正所謂積谷防饑,養兒防老。自古以來養老問題都是老百姓關注的重點。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家庭由于各種矛盾糾紛的累積,一些老人并沒有得到子女們的悉心照顧。
近日,巨野法院永豐法庭及時化解了一起因贍養而引起的家庭矛盾糾紛,受到轄區群眾稱贊。
基本案情:
原告張某氏與已故的老伴共有四個兒子,老伴現已去世多年。三子四子也已去世。原告張某氏年逾九旬,無勞動能力,因無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2021年5月,關于張某氏贍養及醫療一事,已經政府及村委會進行了調解,也達成了協議:一、原告現有宅房一處,由原告孫子繼承;二、由原告長子、次子、孫子三人每人每月交付給村委會200元贍養費,村委會代為轉交給原告。現原告長子及原告孫子已全部履行了協議,只有原告次子沒有履行協議,也沒有對原告承擔醫療費及照顧。故原告將長子、次子、孫子訴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承擔贍養義務。
法庭調解一波三折: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王汝景考慮到原告張某氏年事已高、行動不便,遂主動前往原告家中做調解工作。11月9日,法庭干警經過走訪打聽,了解到原告生活困苦,便自費購買了一些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來到了原告家中。在原告處,干警認真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并和村委會工作人員認真溝通,當場對當事人釋法明理,使之明白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因贍養金額達不成一致意見而宣告調解失敗。
2022年11月21日,法庭干警再次來到原告家中,采取背靠背調解的方式,逐一對被告進行傾情溝通,積極勸導后,因宅基地與田地問題無法有效協商,再次宣告調解失敗。
王汝景法官認為一判了之固然簡單,但老人贍養一事卻并不能妥善解決,更應該修復老人與子女間的親情,讓老人重享天倫之樂。12月12日開庭前,王汝景法官細心觀察了老人與兩個兒子的行為細節,認為老人并不希望與兒子對簿公堂,各方沒有不可調和的大矛盾,只要妥善調解,仍可喚回骨肉親情。
王汝景法官向被告講述了從呱呱墜地到將兒子撫育成人的不容易,在老人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的情況下,子女應當多考慮父母曾經的付出,給予老人力所能及的幫助和關懷,就此打通了雙方的共情點。最終被告三人不再互相推諉,表示愿意共同贍養原告張某氏,在法庭干警的見證下,被告三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確認,此案順利調解成功。
法官說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本案中,老人的兒子都有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一方不得因另一方未盡贍養義務而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是一項法定義務,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成年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贍養老人并不僅限于經濟上的供養,還包括對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只有在經濟、生活、精神三個方面都盡到了責任,才是全面地履行了贍養義務。
郅碩 張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