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檢測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防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檢測機構實行資質管理制度
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必須由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開展。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物的防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物的防雷裝置檢測。
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向省氣象主管機構進行信息登記。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等級規定范圍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嚴禁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名錄,可通過山東省氣象局網站查詢。
三、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人員應取得省級氣象學會考核頒發的檢測能力評價證書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人員應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取得省級氣象學會考核頒發的檢測能力評價證書,且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兼職執業。
四、責任與監管
1.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為保證防護裝置的有效性,雷電防護裝置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切實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主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并組織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拒絕進行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氣象主管機構及行業主管部門將依法對其予以處罰。
2.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進行檢測,并對檢測報告負責;在檢測過程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對于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的雷電災害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3.氣象主管機構。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要切實履行法定防雷安全監管職責,督導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對存在的雷電災害事故隱患完成整改,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督導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切實規范檢測行為,落實防雷安全檢測主體責任。
五、監管機構
機構名稱:巨野縣氣象局
地址:巨野縣巨田路西鄆巨路北
監督電話:0530-8212824
歡迎廣大群眾對無資質、超資質從事防雷裝置檢測或在防雷裝置檢測工作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530-8212824,郵箱:jytianqiyubao@163.com。
特此公告。